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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中学生享有哪些合法权益 | |||||
作者:红日 文章来源:《中国学生心理咨询》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8-6-8 ![](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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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,是指为了保证未成年人正常生存、成长和发展需要,我国的宪法、法律、法规,特别是《未成人保护法》所规定的未成年人承担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。未成年人作为公民的一部分,所享有的权利是相当广泛的,比如只有年满18岁的成年公民才能享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之外,公民享有的一切权利未成年人都享有。此外,未成年人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,法律还为他们规定了一些成年公民不能享有的特殊权利。可见,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分为一般权益和特殊权益。一般权益是未成年人享有的、与成年人同样的权益,如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,包括言论、出版、集会、结社、游行、示威的自由;批评、建议、申诉、控告、是检举权;宗教信仰自由等,以及人身权利、继承权利等;特殊权益是指未成年人在生理发育、心理成熟以及学习、就业等方面与成年人不同的需要,加以特殊照顾和保护的权益。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就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而制定的专门法律,它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体现在以下几点上。
1、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 人身权利是人的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肖像权、人格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等与人俱在的权利。例如,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第八条规定:“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,不得虐待、遗弃未成年人;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;禁止溺婴、弃婴。”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,体现了我国宪法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精神,也是其他法律如《刑法》、《民法通则》的基本内容。 2、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权利 财产权利属于公民的民事权利。我国《民法通则》第71条规定:“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、使用、收益和处分的权利。”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第四十七条规定:“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,对其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、损害的,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。”这条规定体现了国家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原则,如果发生了侵害,就应当由侵害者承担赔偿或者其他民事责任。此外,保护财产权利还体现了在未成年人在家庭中取得生活费、教育费的权利;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继承权。 3、保护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 我国《义务教育法》第四条规定:“国家、社会、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、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。”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对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又作了特别强调的规定,要求家庭、学校、社会各方面为未成年人创造受教育的良好外部环境。 4、保护未成年人的其他合法权益 其他合法权利是指除人身权利、财产权利、受教育权利以外的,法律规定的应予保护的权利。例如知识产权(包括著作权、发现权、发明权、专利权)、劳动权(部分未成年人)、休息权、物质帮助权,以及未成年人的隐私权、司法保护权等等。 上述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,都是由宪法和民法、婚姻汉、义务教育法、刑法和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等法律明文规定的,具有神圣不可侵犯性。任何妨碍未成年人实施上述种种权利的行为都是违法甚至是犯罪的,都要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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