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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男孩与幼女同居是否构成强奸罪 | |||||
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8-6-29 ![](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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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《刑法》第236条规定: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以下有期徒刑。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,以强奸论,从重处罚。 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在发布的《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》中如何认定奸淫幼女罪做了明确规定,规定指出: 奸淫幼女罪,是指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的行为,其特征是: ⑴被害幼女的年龄必须是不满14周岁。 ⑵不论行为人采用什么手段,也不问幼女是否同意,只要与幼女发生了性的行为,就构成犯罪。 ⑶只要双方生殖器接触,即应视为奸淫既遂。对于奸淫幼女的,按第一款的法定刑从重处罚。 由此看来,依据上述规定,对与幼女发生性行为的人,无论幼女是否愿意,也无论男方是否采用暴力行为,均应认定犯有奸淫幼女罪。依照《刑法》第17条的规定: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,应当负刑事责任,应当按照《刑法》第236条第一款的规定比照强奸罪从重处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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